樊女士,南京浦口某小区的业主,13日中午骑车从小区西门外出,当时正好有汽车驶离小区,道闸杆处于开放状态,“一辆电动车跟着汽车出去了,道闸杆还竖着,我以为是人为控制的,觉得肯定能过去,就跟着电动车往前骑,结果栏杆却落了下来。” 正好砸到樊女士头上,樊女士连人带车摔倒,当时就蒙了,晕头晕脑躺在地上,半天都回不过神来。樊女士说,当时门口有好几名物业工作人员,却没一个人上前问她伤得怎么样,她只好自己报警,并呼叫120急救。之后,她被送到医院救治,住院三天,花去医药费1200余元。 物业公司在樊女士住院后派了一名工作人员前去探望,樊女士的家人堵住这名工作人员,要求支付医药费,此人做不了主,被纠缠了好几个小时才脱身。出院后,樊女士又找物业公司负责人协商,索赔遭拒后,她向浦口法院提起诉讼。除了1200余元的医药费外,还主张了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等合计2500余元。 昨天上午,浦口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物业公司负责人叫屈不已:“我们小区实施人车分流管理,行人、非机动车主要走北门,机动车走西门。事发地点在西门,西门的道闸仅供机动车通行,这一点早就向业主通知了,而且我们在醒目位置设了‘一车一档、严禁尾随’的标志,这位女业主违反规定出了事,主要责任在她自己。” 庭审在双方争论不休中结束。法官征求双方意见后组织了调解,经过一番“讨价还价”,物业公司最终同意一次性赔偿樊女士1500元。由于双方已达成和解,法院未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认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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